为促进广西大学与台湾屏东大学的校际学术及文化交流,我校拟选派全日制在校学生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到对方学校进行交换学习。现将有关选派我校学生赴屏东大学交流学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校内普通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专业须与屏东大学所设专业对口;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
2. 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
二、选派人数
4名(免屏东大学学费)
4名(自费)
三、有关费用
住宿费、书费、往返机票、保险费、交通费、生活费等约 28000元(费用自理,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开支)。 具体详情请咨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邮箱 504867945@qq.com。
四、课程修读
学生根据各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屏东大学可接纳的专业请参考该校网页(http://web.npue.edu.tw/front/bin/home.phtml)。我校相关专业学生可在对方大学选修到适合的课程,返校后由学校教务处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的学分将计入在本校的学分。
五、学生管理
1.交换生的学籍管理
(1)交换生赴台湾屏东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广西大学学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2)经选派学院和教务处同意,我校相关专业学生可在对方大学选修适合的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学生返校后,由对方学校直接寄给我校港澳台办,学校港澳台办协同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证,认证合格的学分将计入本校的学分。
2. 其它管理
(1)我校学生在台湾屏东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等与台湾屏东大学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2)交换学生在派往台湾屏东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国家或地区。
(3)我校学生在台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及相关学院。
(4)学生赴台后的有关事宜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与台湾屏东大学协调。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
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大学与台湾屏东大学学生交流项目报名表”(须盖院系印章,申请表请到君武馆402室国际合作科领取);
2.大学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3. 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个人所获证书、荣誉称号等复印件;
5. 简历(注明个人联系方式<电话、QQ、电子邮件>,中文1份打印)。
联系电话:3238987 郭老师
广西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